关于海南明珠广场前广场(西侧)充电桩项目合作单位招商的比选公告关于海南明珠广场前广场(西侧)充电桩 项目合作单位招商的比选公告
为充分盘活国有资产,完善海南明珠广场(以下简称“明珠广场”)前广场停车场配套设施,满足市民及游客车辆充电需求,有效提高明珠广场前广场复合效益,现拟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明珠广场前广场(西侧)充电桩项目合作单位。 一、项目情况 (一)项目名称:海南明珠广场前广场(西侧)充电桩项目 (二)招商单位:海南明珠广场投资有限公司 (三)基本情况:明珠广场位于海口中心区主干道海秀东路,地理区位优越,交通条件便利,是“海秀商圈”核心。项目周边住宅鳞次栉比,人民公园、休闲广场、银行、医院、酒店等公共服务设施一应俱全,独具休闲、打卡、娱乐、购物属性,天然客群络绎不绝,商业氛围浓厚。明珠广场于2000年9月正式开业,分三期开发运营,现已投入使用的一、二期项目占地面积约40亩,总建筑面积约10万平方米,楼层设计分为地下2层,地上9层。明珠广场拟于前广场(西侧)建设新能源快充桩。
(四)合作方式: 明珠广场负责提供合作地块,并保证场地在合作期间的合法使用权,由合作方负责向供电局独立报装,申请新能源充电桩用电,并出资对合作地块的改造建设和开发运营,负责购买相关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充电桩、变压器及配电线缆等)并全额投入和承担经营管理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保洁、消防、安全等)。 电费缴纳方式:由合作方向供电局每月缴纳电费。合作方通过本项目的经营按比例给予明珠广场充电服务费和建设、运营补贴分成{明珠广场充电服务费=(充电平台总收入-缴纳供电局电费)*分成比例;明珠广场建设、运营补贴=总建设、运营补贴*分成比例}。 (五)合作经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5年。 二、参选机构相关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机构; (二)企业经营范围必须含有以下其中一项内容: 1.集中式快速充电站; 2.充电桩销售; 3.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 (三)企业自2020年至今,至少3个以上(含3个)的直营充电桩站点的投资或运营经验(以签订合同为准);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的良好记录; (五)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三、比选响应文件 参选机构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所提供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一)报名申请书; (二)参选机构基本简介; (三)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复印件); (五)2024年1-5月的纳税明细及社保缴费记录; (六)提供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网页查询结果截图,查询时间为公告期内; (七)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九)项目合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充电桩规划布局、相关设施设备投入情况、施工工期、合作模式及分成比例、效益测算等); (十)拟签订合同书的主要条款; (十一)参选机构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注: 1.以上资料均须加盖公章及骑缝章,胶装成册并附清晰的目录、页码; 2.比选响应文件须提供正本1份、副本1份,文件封面标明“正本”和“副本“字样,正本和副本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 3.比选响应文件装订后须用档案袋密封。在比选响应文件档案袋封面标明项目名称“海南明珠广场前广场(西侧)充电桩项目”、参选机构名称、联系人、日期,在封口处加盖公章; 4.比选响应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得开启。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要求的报名材料将不予以受理。 四、比选程序及相关要求 (一)提交参选文件 参选机构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于8月9日下午18:00前到海口市明珠广场9楼物业管理小组递交密封的比选响应文件,并办理签到手续。 (二)比选方法及确定候选人 本次比选评审采用综合评审法。比选小组按照评分标准进行综合评审打分。评分结束后,根据综合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取前三名作为候选人,如比选综合评分出现相同分值的情况时,取分成比例高的为前一位候选人。 (三)评分标准
五、参选注意事项 (一)参选机构未按规定提交比选响应文件,如比选响应文件份数、装订及签字盖章不符合要求,文件内容不完整,提供的相关资料、资格资质证明文件不真实,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等,均视为不符合资格条件,作为废标处理; (二)参选机构提交响应文件后不得撤回、不得修改,否则取消参选资格; (三)报名截止日前,如参选机构对比选内容有疑议的,可电话咨询。对于不能够当场、电话解答的,可将疑议内容扫描,签字加盖公司公章后发至我司邮箱。 (四)中选机构若不能按要求签订协议,或不能按期开展工作,或在工作中无法保证质量,给我司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损失。如中选机构无法继续履行职责时,则候补机构成为中选机构。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先生 电 话:13518085593 地 址:海口市明珠广场9楼物业管理小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