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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小课堂第三期“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畅通生命通道”】动火作业风险要知道

动火作业是施工过程中常见的一种作业,也是风险较大、事故多发的一种作业,以下的知识我知道


01 动火作业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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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B30871-2014《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将动火作业列为特殊作业,动火作业是指: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置以外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和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动火作业是企业施工生产常见的一种作业,也是风险较大、事故多发的一种作业。在构成火灾的可燃物、助燃物、点火源三要素中,动火作业提供“点火源”,如果对这三个环节管控不好,相互作用下,很大程度会引发火灾。

   非常规作业分为三级

特级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动火作业管理。

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除特殊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厂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

二级动火作业除特级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禁火区的动火作业。



02 动火作业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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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防火措施的制定是为了防止燃烧条件相互结合、相互作用,根据物质燃烧的原理,防火基本措施包括以下3方面:

   【控制可燃物以难燃或不燃的施工材料代替易燃材料,对于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的厂房,采用耐火建筑,组织火焰蔓延;凡是性能能相互作用的物质分开存放等。

   【在密闭设备中进行易燃易爆物生产在充满惰性气体的设备中进行有异常危险的生产,隔绝空气储存一些化学易燃物品。

   【控制火源如采用隔离火源、控温、接地、避雷、安装防爆灯、遮挡阳光等措施,防止可燃物遇明火或温度增高而引发火灾。


03 动火作业安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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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焊渣飞溅栖霞笏山金矿事故就是焊渣掉落井口内,碰撞井筒设施,弹到炸药包装纸箱上,引起纸箱等可燃物燃烧,进而导致混存乱放在硐室内的导爆管雷管、导爆索和炸药爆炸。事故原因:企业违规存放使用民用爆炸物品和井口违规动火作业引发。


案例2.webp.jpg


   操作人员无证上岗、技能薄弱福建红庙岭海峡环保有限公司10万立方米调节池上方外包作业人员违规用氩弧焊对除臭设施风管漏点进行焊接施工时发生燃爆,造成3人死亡、3人受伤,5#、6#池顶盖坍塌,池顶除臭装置损坏,直接经济损失约1800万元。事故原因:操作人员未取得电焊工特种作业操作证、违规进行氩弧焊作业。


案例3.webp.jpg

   未确认作业环境,喷漆遇明火爆炸2023年4月14日10时20分左右,湖北省钟祥市南湖威龙船厂现场作业人员喷涂油漆时,喷雾遇火引发爆炸,事故造成7人死亡、5人受伤。


案例4.webp.jpg


   【工人违规操作、监火人未到岗2022年6月9日,浙江杭州冰雪大世界工地内工人违章电焊切割作业时,熔渣引燃管道保温材料残片和装饰装修材料,事故造成4人死亡、2名消防员牺牲、19人受伤,建筑物过火面积600平方米,直接经济损失3057余万元。


案例5.webp.jpg

   【未办理动火证2021年12月28日,山西省临汾市临汾染化集团有限公司发生爆炸事故,造成4人死亡。经初步调查分析,事故的直接原因是:二硝车间硝化分离器至水洗锅间的放料蒸汽夹套管道有漏点,在未办理完动火作业票证和安全措施未落实的情况下,违规对夹套管道漏点进行补焊(电焊作业),导致放料管道内的2,4-二硝基氯苯受热分解爆炸。


04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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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 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护,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他有效安全防火措施,并配备消防器材,满足作业现场应急需求。

   ② 动火点周围或其下方如有可燃物、电缆桥架、孔洞、窨井、地沟、水封设施、污水井等,应检查分析并采取清理或封盖等措施;对于动火点周围15米内有可能泄漏易燃、可燃物料的设备设施,应采取隔离措施;对于受热分解可产生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的场所,应进行风险分析并采取清理或封盖等防护措施。

   ③ 在有可燃物构件和使用可燃物做防腐内衬的设备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应采取防火隔绝措施。

   ④ 动火期间距动火点30米内不应排放可燃气体;距动火点15米内不应排放可燃液体。在动火点10米范围内及动火点下方不应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等作业;在动火点10米范围内不应进行可燃性粉尘清扫作业。

   ⑤ 使用电焊机作业时,电焊机与动火点的间距不应超过10米,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将电焊机作为动火点进行管理。

   ⑥ 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乙炔瓶应直立放置,氧气瓶与之间距不应小于5米,二者与作业地点间距不应小于10米,并应设置防晒设施。

   ⑦ 五级风以上(含五级)天气,原则上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确需动火,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⑧ 作业完毕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明火及高温残渣)。


05 动火作业“十不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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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 无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不准焊割。

   ② 凡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焊割。

   ③ 焊工不了解行业现场周围情况的,不准焊割。

   ④ 焊工不了解焊机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准焊割。

   ⑤ 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未经彻底清洗,排除危险性前不准焊割。

   ⑥ 可燃材料作保温层、冷却层、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的地方,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⑦ 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焊割。

   ⑧ 焊割部位附近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⑨ 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作业时,不准焊割。

   ⑩ 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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